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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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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种粮农户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评选“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活动,旨在表彰优秀种粮大户,提高“订单粮食”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推动我县的粮食生产。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暂行办法》,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市场  信用  粮食  收购  通知            

  绍兴县工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印发  


附件:

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种粮农户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切实提高“订单农业”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推进订单农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工作,是对依法经营、农业订单信用状况良好的种粮农户予以认定、公示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县工商局和县粮食局联合成立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评审小组,负责全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的认定和公示活动。

第四条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由评审小组认定,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实行集中申报、统一认定、统一公示。

第五条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程序:

() 种粮农户自愿向所在地粮食专管员提出申请;

() 由粮食专管员根据要求上报各粮食收储分公司;

() 粮食收储分公司在征求工商所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评审小组;

() 由县评审小组对上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决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  种粮农户重视发展订单农业,具有较强的合同意识,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  种粮农户承包面积在150亩以上,且全年售粮在10万公斤以上;

()  履行粮食订单诚实守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不能履约外,履约率在95%以上。

() 投售的粮食符合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不掺假掺杂;

() 近三年内,所借粮食预购定金能按季(早稻与晚稻收购季节)全额归还,信誉好;

 () 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第七条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申请审批表》;

()  上两年度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履行情况;

(三)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 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评审小组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颁发证书,同时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九条   评审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信用档案,提供社会公众公开查阅、查询。

基层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纳入该农户的信用档案。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要积极参加合同信用管理活动,建立合同履约台帐。

第十条  “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有效期从认定之日起为一年,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抵押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要给予“守重种粮农户”更多的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  已认定为 “守合同重信用”的种粮农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小组撤消其认定,并不得参加下一次“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申请认定。

 () 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所借粮食预购定金未能按季(早稻与晚稻收购季节)全额归还的;

() 不完全履行粮食订单合同的;

() 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应严格遵守认定标准及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申报表

农户姓名

 

合同企业名称

 

家庭住址:

 

企业地址: 

 

身份证号码: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约  履 约 情      

 

签约数量(公斤

履约率(%

  

 

 

   

 

 

 

 

 

农户申报

                   签字(或盖章)       

 

专管员

    (鉴章)

粮食收储分公司意见

 

    (鉴章)

工商所

 

 

    (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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