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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根据镇党委[2008]32号《关于开展“家庭工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镇2008年度家庭工业示范村提出以下评选意见:
一、家庭工业的认定
家庭工业是以单家独户或几家联户为单位,从事相对简单生产加工的工业实体。主要包括依托自家房屋和场地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实体,以及租用村内闲置房屋或在家庭工业集聚点落户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实体。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家庭工业示范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工业形成一定规模,并且专业和块状特色明显。村内从事家庭工业户数在60户以上;
2、家庭工业发展势头较好,当年新增户数10户以上(家庭工业户占总户数的15%以上的村不作要求),产值、销售、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0%以上;
3、家庭工业投入力度较大,设备更新快,新型和相对先进的设备占比在30%以上,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4、家庭工业户税收征管率达90%以上,并且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5、家庭工业指导服务较优,村(居)宣传发动工作做得较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广大业主较为满意。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1、2008年度评选家庭工业示范村4个;
2、对入选的家庭工业示范村,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村(居),填写《漓渚镇家庭工业示范村申报表》,于元月5日前报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村建办、经发办等人员,对各村(居)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后,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附:漓渚镇家庭工业示范村申报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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