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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街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民基〔2008〕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