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工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投资环境,县局决定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实施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检备案企业的条件
申报年检备案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优先申报:1.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2.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3.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4.商品准入工程达标单位。
二、年检备案企业的申报程序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结合日常监管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意见,并填报《年检备案企业申报表》,于2009年2月20日报县局审查,由县局统一认定(其中2008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直接享有年检备案资格);县局各科(室)也可提出符合优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年检备案企业的操作程序
1.年检备案企业除提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年检报告书外,无须提供其他年检材料即可通过年检,由年检单位直接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2.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将年检备案企业的信息录入经济户口业务系统。
四、年检备案企业的有关政策
1、被认定为年检备案的企业,由县局统一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2、企业年检备案资格有效期为壹年。
五、年检备案企业名额分配
年检备案企业初定250家(含2008年度信用AAA级企业65家,省、市级“诚信企业”21家,由县局直接认定);其余由柯桥、轻纺、钱清、齐贤各推荐20-30家,福全、平水、陶堰、滨海各推荐10-20家。备案企业的申报表于
附件:年检备案企业申报表
附件:
年检备案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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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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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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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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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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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备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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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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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