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09〕8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省级科技计划在计划体系、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请认真阅读省厅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二、在申报主体的规定上,有两点变化值得注意:
一是申报面向我省地域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为非支持对象。
二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界定,即: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2、项目申请人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为此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做好前期立项项目的验收和结题工作。
三、今年各类科技计划立足于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第一批申报时间统一截止到3月31日,第二批截止到9月30日。一般情况下,第一批申报的项目在当年审批立项,第二批申报的项目在当年评审、论证,下一年度立项。为了确保今年我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的数量和质量,当前要着重做好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立足于第一批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本年度的立项计划。
四、各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综合计划科联系,联系电话:84126094。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申报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9〕8号)
二○○九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