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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绍县残字[2007]5号)文件精神:凡在村、社区从事清洁工岗位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工作的残疾人,给予经济补助,清洁工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专职委员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经研究决定,拨补你镇(街道)第四季度从事清洁工的 人,补助经费 元,从事协会专职委员的 人,补助经费 元,两项共计补助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残疾人工资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发到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残疾人手中。 附:绍兴县2008年第四季度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明细表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