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个零增长”目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责任主体,夯实基层基础,狠抓隐患整改,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当前,元旦、春节临近,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明年安全生产实现良好开端,现就我县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工作矛盾的凸显期、管理的薄弱期和事故的易发期。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9.20”火灾和杭州地铁一号线“11.15”工地坍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在“两节”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府相关部门对所属安全生产工作要组织专题部署,认真开展节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防患于未然,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1、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职能部门要互相联动、统一部署,提前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周密的安全运输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针对民工返乡、学校放假等车流、客流、物流相对集中,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的检查力度,对违章超载以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船要严肃查处。县公交部门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故障车辆运行,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接送。旅游部门要做好对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2、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冬春两季是火灾事故的频发季节,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元旦、春节前夕要全面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安监、教育、旅游、工商、质监、交通、文化、卫生、建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歌舞厅、网吧、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3、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我县在开矿山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岁末年初是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销售、消费的旺季,各镇(街道)、开发区、职能部门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停产、减产、复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打击“三非”力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抓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尾矿库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08〕40号)精神,福全镇、漓渚镇、平水镇、兰亭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浙江漓铁集团、平铜集团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尽快做好尾矿库的闭库和各项应急整治工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5、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我县建设(建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现象等行为,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风、防雨、防雷、防滑、防坍塌、防火灾等监管措施。 6、抓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春季雨水、雷电气象频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雨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矿山、尾矿库、水库、桥梁和隧道施工场地及临近山坡的工厂、民用建筑、公路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由于自然灾害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电力部门要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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