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我镇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经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在确定初步方案的基础上,提交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致通过调整方案。上报县政府并作出《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漓渚镇行政村规模的批复》,同意我镇的行政村由24个调整为12个。现将具体调整决定通告如下:
一、撤销朱一村、朱二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朱家坞村,朱家坞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原朱一村内。
二、撤销弦腔村、姚村村、塔石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黄山畈村,黄山畈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原弦腔村内。
三、撤销吴家坞村、母岭村、茅秧岭村、大坞村、大庙前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棠二村,棠二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原大庙前村内。
四、撤销刘家村、头社村、二社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棠棣村,棠棣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在原头社村内。
五、撤销贾山头村、三社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棠一村,棠一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原贾山头村内。
六、撤销大兴村、小步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大步村,大步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定原大兴村内。
七、撤销中庄村、义桥村,以其区域合并设定中义村,中义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暂借越兰公司厂房。
八、红星村、九板桥村、六峰村、漓渚村、洞桥村的村规模及村名保持不变。
各行政村要认真按照上级的决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这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一日
- 上一篇:关于对朱一等村进行村规模调整的决议
- 下一篇:关于建立福全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