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局《关于全省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浙工商市字〔2009〕5号)精神和市局要求,县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这一主线,通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农资商品质量,改善和优化农资流通环境,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动态监管机制。农资经营主体是确保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分局)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落实责任区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同时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农资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适时监控和远程监管系统,建立对企业农资商品进销台账制、农资商品退市、农资商品追溯以及重要农资商品备案制、种子留样备查等动态监控,提升农资流通监管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对农资主体的高效监管和精确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监测工作,增加对历年检测中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商品的抽检批次,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农民购买到放心农资商品。完善农资广告监测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监督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查制售假冒伪劣的坑农害农行为。各所(分局)要及时行动,不误农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同时要按照总局确定的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对辖区内的农资企业在企业信用分类的基础上,实行有重点的巡查监管。积极参与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在建立农资信用示范店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农资信用示范店的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红盾护农工作对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树立农时观念,早部署、早行动。要坚持把红盾护农工作与强农惠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把最近省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农资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联发〔2009〕2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工商红盾护农工作的影响力。
各所(分局)分别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