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县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续展)工作(AAA级申报按浙工商同[2009]1号、AA级按绍市工商市[2009]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6年被县工商局认定及续展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
2、申报资格审核:各工商所、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于
3、考核认定:县局将对申报认定(续展)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情况送市局统一测评,根据市局的测评情况,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工商局予以认定(续展)。
三、工作要求:
1、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县局下发的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2、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创建活动与“学送帮促”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提振信心、解决困难。
3、各工商所、分局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数据,认真核对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性质,防止出现新申报企业、续展申报企业错报现象,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