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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