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保强创优、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激发各镇(街道)残联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根据省、市残联和县政府2009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镇(街道)残联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对2009年镇(街道)残联岗位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1、围绕要求,系列考核。镇(街道)残联岗位责任制考核,围绕省、市、县残联的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重点工作、基本工作、特色工作,做到条块结合,综合评价。
2、注重过程,部室考核。镇(街道)残联岗位责任制考核以县残联部室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切块分解到相关责任部室。由部室加强工作过程考核,强化数据指标的刚性考核。
3、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加大重点工作的考核比重,引导各镇(街道)残联把握今年工作的重点,激励各镇(街道)残联争先创优、改革创新。
二、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考核(占55%)。
2、基础工作考核(占45%)。
3、特色工作考核(附加分)。
三、考核办法:
1、对镇(街道)残联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县残联各责任部室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数出有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年终不能评选一等奖。主要包括:(1)在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中有一项没有完成的;(2)因工作不力,在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中发生重大信访;(3)年度报送信息20条以下;(4)其他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残疾人事业造成重大危害的事项。
县残联各部室在注重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年终结出各镇(街道)残联工作考核结果,提交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按考核得分排序,评选出若干一等奖、二等奖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绍兴县镇(街道)残联2009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