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层队伍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2009年继续对全县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现将培训计划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包括七类人员。一是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五是企业职工全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六是农民工转岗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七是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安全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矿山、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等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按照“全年分阶段、阶段抓重点”的培训思路,分类分期分批实施,重点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四、培训形式 1、委托培训:对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委托省安监局定点培训学校——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培训,县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 2、集中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培训;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对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培训,省、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 3、企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由镇(街道)、开发区、企业组织培训,也可邀请县安监局具体指导教学。 4、学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转岗前的安全培训,由个人自行报名参加,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培训,县安监局做好监督指导,省、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学校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8953806。 县安监局联系人:徐礼源,联系电话:84126102。 五、培训收费 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仍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不再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费按实结算。其余培训对象将按照县物价局核准的培训收费标准收费。 六、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解决要害。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通过培训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事故隐患难整改的突出问题。2、明确重点,严格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科学计划,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集中组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
附件1:绍兴县2009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2: 绍兴县2009年工业企业安全培训指标分配表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