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9〕25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评估价格
审核办法
为深化完善土地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正、公平。依据省、市有关地价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局土地资产评估价格审核办法。
一、地价审核的范围
1、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2、国有划拨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的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3、改变用途和超容积率的资产处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4、司法处置的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5、其他需提交地价审核的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二、地价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1、评估中心准备宗地地价审核的相关资料,并在会前一天送地价审核小组组长及成员。
2、地价会审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未经地价审核小组组长同意,参加会审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审会议由地价审核小组组长主持,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由评估中心负责做好会议的详细纪录并在会后填写《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评估集体会审情况纪要》。
3、评估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介绍会审地块的具体情况、评估目的及地价测算的具体过程,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当就评估地价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表明态度。
4、地价审核小组组长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综合确定土地资产评估地价。
5、参加会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漏任何会审内容。
三、地价审核的成员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成立局地价审核小组,由土地资产评估的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评估中心、资产科、地籍科、储备中心负责人和局相关土地估价师为地价审核小组成员。
四、本审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土地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评估集体会审情况纪要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土地 评估 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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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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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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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张海明 校对:楼胤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评估
集体会审情况纪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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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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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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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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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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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审 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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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地块及测算相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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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人员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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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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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 会审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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