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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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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矫正委[2009]2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开展“社区

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绍兴县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绍兴县开展“社区矫正

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市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矫正委[2009]2号)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落实“首要标准”,按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的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执法、落实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着力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按照“在探索中抓规范,在规范中求创新”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积极探索,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识有新增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得以深入贯彻。

——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建设有新进展。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合理、保障措施到位,执法职能依法有效履行。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有新成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目标,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有新突破。矫正办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各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更加紧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工作关系更加顺畅,刑罚执行效率明显提高。

——社区矫正质量有新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主要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保障措施更加有力,监管手段更加多样,矫正形式更加丰富,矫正程序更加规范,矫正效果更加明显,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脱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三、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6个方面来进行:

(一)规范组织管理

1、规范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建立三级工作机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村(居、社区)帮教小组。镇(街道)司法所要确保有1名政法编制的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配备1名专职社工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志愿者按1:1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工作人员到位,监管帮教网络健全。

2、规范业务培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一期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矫正对象的家(亲)属及矫正对象关系密切人组织培训,达到工作人员熟悉矫正工作程序,相关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要求。

(二)规范衔接工作

3、规范衔接制度。进一步深化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衔接的具体时间、具体手续、具体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衔接工作情况。

4、规范衔接机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学习《绍兴市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在预防脱漏管工作中的职能,建立预防工作体系,规范社区矫正日常衔接管理的工作意见和程序,进一步规范衔接制度。司法所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系,积极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5、规范交接内容。规范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在矫正对象交接工作中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寄至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协助督促矫正对象按期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核对相关法律文书,实现矫正对象与法律文书同时交接。

6、规范核查制度。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居)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与矫正对象的家属(亲属、关系密切人)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及时掌握矫正对象动向,落实矫正措施。县矫正办每月、司法所每半月与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核查核对1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对象、重点对象监管等情况,每月进行常规性梳理、核对、查漏补正。

(三)规范监督管理

7、规范监管模式。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总结各镇(街道)的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三三系列监管法”工作模式,即:组织上建立“警地家”三方共管,管理上实施“全员额、全方位、全内容”三全监管,方式上采取“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劳动矫治”三管齐下,努力实现“制度监管减少脱管漏管,人性矫治减少再犯新罪”的目标。

8、规范监督检查。结合检察院每半年一次的矫正对象监外考察,县矫正办每半年组织1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镇(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教育、考核等内容,并核对矫正对象数量。县矫正办在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节日等,要组织开展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

9、规范走访谈话。将走访与谈话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重点对象重点访、一般对象经常访的要求,通过走访做到“四知、五清、二跟上”:知矫正对象、知所判刑罚、知体貌特征、知思想情况;来龙去脉清、家庭背景清、本人经历清、性格爱好清、现实表现清;思想工作跟上、帮困解难跟上。谈话要做到“五必谈”即:发现隐患及时谈、思想不稳交流谈、违法违规警告谈、进步加分鼓励谈、遇到困难帮助谈。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在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司法所要及时开展走访谈话,及时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情况。

10、规范报到监管。落实报到管理制度,规范电话报到和到司法所报到要求,将到司法所报到与书面思想汇报结合起来,并规范思想汇报内容。积极向公安派出所反映违反报到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协助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的对象,严惩违反日常管理的矫正对象;落实请销假和异地委托制度,加强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方位定置板”,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向。

11、规范安全分析。县矫正办定期召开动态分析会,县每月、司法所每半月分析安全监控形势,分析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及遵章守纪情况,检查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效,帮教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县矫正办每季度、司法所每月组织1次排查,重点排查五种矫正对象:未成年的,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有蓄意进京上访的,生活困难或者身体老、弱、残的,思想极其不稳定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镇(街道)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分析本,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现实状况。

12、规范应急处置。镇(街道)要科学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预测预防、群策群防措施,规范应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制度和矫正对象报备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3、规范监管职责。按照全省《社区矫正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区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检查核实,发现有遗漏或者送达不正确、不及时,要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取得联系,通报情况,防止脱管;对长期不报到造成脱管、漏管的矫正对象,公安机关要进行查找或建议人民法院撤消缓刑;检察机关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过程中的检察力度,并建立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记录本,认真做好分析记录。

(四)规范教育矫正

14、规范监管小组。规范监管小组的建立,在柯岩街道先进行试点,建立“警、地、家三方共管”小组:“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地”是指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居)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家”是指矫正对象的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三方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矫正合力。

15、规范监管内容。探索实施“三全监管工作模式”即:实现矫正对象全员额管理、全方位监管、全内容管教,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矫正对象不隙一处、不虚一时、不漏一人的管理目标。

16、规范监管手段。采取“三管齐下”的矫治方式,将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劳动矫治三个方面相结合。教育形式上,每个季度要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群众帮教相结合,固定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法,矫治不良心理,纠正不良行为。落实好公益劳动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着力创新劳动矫治的方式方法,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通过三管齐下的矫治,使矫正对象转为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热爱劳动、遵守公德、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

(五)规范考核奖惩

17、规范考核奖惩。严格按《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奖惩,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实施加(扣)分,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公开按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依法惩治违法、违纪、违规的矫正对象,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罪率。

18、规范执法监督。落实奖惩告知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及时处理涉及矫正对象举报、投诉和申请复议等案件。加强执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每半年1次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做到双人谈话、双方鉴定,部门联签,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做到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全力保障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

(六)规范基础管理

19、规范基础设施。各镇(街道)司法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办公场所,建立好谈话室、学习活动室、档案室等,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及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上墙工作。

20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一人一档,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档案管理分工作台帐和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工作台帐要能简明扼要地反映日常监管情况;矫正对象档案能准确反映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和接受教育管理情况。

21、规范基础台帐。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分为“二册二书十表”,即:二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二书:三个基地协议书,社区矫正对象志愿者帮教协议。十表: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情况一览表,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一览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一览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一览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

22、规范档案内容。档案正卷为矫正对象基础性资料,分为“八书六表一方案”:八书:判决书(出监签定表,裁定书,保外就医审查合议审批表),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处罚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宣告书。六表: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逃脱、下落不明及死亡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合议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一方案: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档案副卷为日常监管工作资料,分为“十一表一书一笔录”:十一表: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季、年)度小结、考核评议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情况登记表。一书: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一笔录: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谈话笔录。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从2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下旬至3月20日)

1、动员发动。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及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传达学习市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全县“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成立组织。县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司法局局长、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广见任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金建明任副组长,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负责人、各镇(街道)司法所长为领导小组组员,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3、制定方案。县矫正工作委员会出台下发《绍兴县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请于4月上旬前报县矫正办。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形成自查报告逐级报送“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办公室。主要查找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教育、监管安全、执法监督、基础实施、档案管理等内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规范。

2、征求意见。各镇(街道)司法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边查边改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力量,着力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评估总结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县矫正办。

2、县矫正办将对“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讲评,适时组织召开观摩会或现场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引导共同进步,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的总体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首要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工作通报会,切实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抓住召开动员联议会、工作通报会等时机,着力做好“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通过广播、电台和宣传橱窗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三)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积极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要精心组织,以活动促进工作落实,以工作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质量。

(四)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措施整改到位,使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执法行为等方面有新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考核奖惩等方面有新成效,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主题词:司法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  通知                        

抄送: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孙云耀、陈吉安、

      何伟仕同志。                                              

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印发

                                      校对:相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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