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提供更详实可靠的依据,现就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季度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上报时间
季报必须在每季后15日前上报,即分别为: 4月15日(一季度)、7月15日(二季度)、10月15日(三季度)、1月15日(四季度)。
二、上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原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有效期限且未经复审的不再列入统计范围。
三、上报方式
季报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企业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科技通”上报。
本年度季报内容与上一年度有所变化,请登录“绍兴县政务网——科技局” 下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2009)》(网址:http://www.shaoxing.gov.cn/index/sxzw/tszf/kjj/kjjh.htm)
四、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专人,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填报季报,并及时做好数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核实工作,确保本项统计工作优质按期完成。
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项重要指标,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有关要求,根据季度情况表填表说明(见附件二),认真完整填写季报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 杨 君 联系电话:84126094
电子邮件: kjyangjun@163.com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1.doc
附件⒈列入季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⒉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表填表说明
二○○九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