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根据县委办《2008年绍兴县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08]37号文件),2008年度被上级及有关部门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行政认定1件,司法认定10件),行政认定每件奖励50万元,司法认定每件奖励25万元,合计奖励300万元;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每件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30万元,(其中1件被同时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不重复奖励),以上共计奖励330万元。 现将各受奖单位的奖励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望你们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按县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9]34号),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得截留或移用。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收到此款后,作“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入帐,并相应列报“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附件: 2008年度绍兴县企业商标创牌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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