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各村(居)、机关各办(科、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二次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镇党委政府提出的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现对2008年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20个村(居)(江桥居委会除外)的主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对村(居)干部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度考核设月度考核奖,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年终结算兑现的办法,由考核办每月考核实施。年度考核按内容分为:经济发展、城乡统筹、社会和谐三大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另设附加分。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经济发展(基本分32分)
1、各项经济指标(另行下达)10分。完成下达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每项每下降5%扣1分(最高扣10分)。
2、环境保护2分。辖区内企业环保工作达标,无偷漏排事件发生,发生一起偷漏排污水、废气各扣1分,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查处或曝光的,此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3分。辖区内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扣1—2分,发生人员死亡取消基本分。
4、统计工作2分。按时、保质上报各类报表,瞒报、漏报、上报不及时每查实一次扣0.2分,不建立统计台帐扣1分。
5、劳动保障3分。辖区内企业严格依法用工、合同规范、无欠薪纠纷;完成农(居)民即征即保、培训和转移任务。不签订劳动合同每发生一起扣0.2分;使用童工查实每起扣1分;未按照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查处一起扣1分;农(居)民培训和转移任务达不到基数扣0.5—1分。
6、村级收入3分。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完不成每下降10%扣1分。
7、村级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3分。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时公开、财务不规范报帐每次扣0.2分,村(居)轮审工作配合不力的扣1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该项不得分。
8、粮油种植与农业新技术推广2分。完成镇下达的粮油种植面积任务和新农药、测土配方化肥任务,完不成扣0.5—2分。
9、安全用电与森林防火2分。无山林火灾和农业用电事故发生,发生一起山林火灾扣1分,死亡一人取消基本分。
10、统管服务2分。配备公共安全管理协管员;配合抓好动植物疫情防治,完成河道保洁任务。公共安全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动植物疫情防治配合不力,发现一次扣1分;河道保洁工作每季检查中末三位的每次扣0.5分。
以上十项内容由经济转型线负责考核。
(二)城乡统筹(基本分30分)
1、规划管理2分。各项建设(包括改建)严格按镇、村(居)规划实施,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每起扣2分,及时整改的减半扣分。
2、惠民实事工程10分。完成年初确定的计划项目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每项按比例扣分。
3、土地管理及城建10分。加强土地和城建管理,严格做到依法审批、依法建设。被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每起扣1—2分;出现违章建筑被镇查处的每起扣2分;应拆未拆旧房,每遗留一户扣0.5分。
4、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8分。严格按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实施的每起扣1分。
以上四项由城乡统筹线负责考核。
(三)社会和谐(基本分38分)
1、社会事业及保障(13分)
(1)计划生育6分。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100%,每年二次查孕查环查病率达到100%,当年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60%以上,意外妊娠率低于1.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到90%。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4分;出现大月份引产的每例扣1分;查孕查环率达不到100%,每人次扣0.5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上级计生部门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2分。
(2)公共卫生3分。按时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工作任务和农民健康体检工程,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村庄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年内考核在末三位的扣2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农民健康体检达不到要求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出现一起食品、药品事故的扣1分,影响重大的扣2—4分。
(3)民政殡改2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入院,按时完成救灾保险任务,骨灰集中存放率达到100%。未完成五保对象入院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救灾保险任务的扣1分,骨灰集中存放达不到要求或长效管理不健全的每起扣1分,私建坟墓被举报经查实的扣1分。
(4)失地农民养老补助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转移2分,个人收缴部份按要求完成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
(5)完成镇下达的各类创建目标2分,完不成每项扣1分。
2、社会稳定(10分)
(1)信访工作5分。无集体上访,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出现到京、省、市、县、镇集体上访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1分,个访到京、省、市分别扣3分、2分、1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被省、市、县通报的加倍扣分,村(居)工作主动,信息反馈及时,影响较小的减半扣分,扣分原则上以县对镇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准,被认定为无理上访的除外。
(2)治保调解2分。认真调处市长热线,回复迅速,处理及时,村(居)治保调解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处及时,结案率100%。市长热线处理不及时或反映情况属实并有违法、违规的每起扣1分,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的扣2分,由镇牵头调处一起扣0.5分,未结案扣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扣分)。
(3)综合治理3分。辖区无大案要案发生,出租私房、外来人口办证率达100%、95%以上,村级治安巡逻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落实,无居民区火灾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发生一起重特大案件的扣2分。出租房屋、外来人口办证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夜巡队建设不符要求的扣0.5—1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1分,死亡一人扣2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一人扣1分。
3、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15分)
(1)基层组织建设5分。村“两委会”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按规定发展、教育、管理好党员。班子不协调,牵动镇主要领导精力的扣1—2分。班子分工不明确,党员活动日制度不落实扣1分。当年党员培养发展不力,程序不到位,扣0.5—1分。未按要求开展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五星级接收站点争创活动的扣1分。镇召开的会议主职干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民主评议不到85分的扣2分,不到50分的取消该项基本分。
(2)党风廉政建设3分。党员无违法违纪案件,党务、村务、财务及时公开。未开展主职干部诺廉、评廉的扣1分。党员违纪每人次扣0.5分,“两委”班子成员违纪每人次扣1分,主职干部违纪每人次扣3分,违纪违法被追刑的加倍扣分;“三公开”不及时每起扣1分。
(3)宣传教育3分。加强农村宣传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扎实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评选和创建程序不到位的扣0.5—1分。完不成镇下达的电影放映任务扣1分,阅报栏报纸不更换,发现一次,扣0.5分,文化中心无专人管理,活动次数达不到4次的扣0.5—1分。
(4)村级规范化建设2分。扎实推进村(居)民主自治,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居)务监督小组工作规范有序,决策符合“夏履程序”。无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扣1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每发现一起扣1分。
(5)人武工作2分。认真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建设和优抚工作。征兵工作检缺1人扣1分,民兵训练任务缺1人扣0.5分,县镇已定兵员,调换1人扣1分。
以上五项由社会和谐线负责考核。
三、奖励附加分(附加分总限升30分)
(1)经济发展。完成镇下达各项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在前五位的村(居)分别升5分、4分、3分、2分、1分(每村限升10分)。发展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升2分。超额完成农民培训和转移任务的,每20人升0.5分(每村限升5分)。(经济转型线负责考核)
(2)配合推进杭甬运河拓宽改造工程、江桥旧镇改造工程、远瞻路建设工程、经编产业城、杨江公路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双尖山废矿区复绿工程等镇级重点工程建设卓有成效的,按照完成任务的村(居)的工作量大小分别加1—5分。(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线负责考核)
(3)当年创建成为县、市、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示范村)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已创建的村(居)创建成果巩固,长效维护良好,通过有关部门复查的减半加分。(城乡统筹线负责考核)
(4)土地征用和流转。当年新征土地(以实际交地为准)每10亩加5分,当年实际土地流转每50亩升2分(以农户流转给集体为准)。(城乡统筹线负责考核)
(5)农民公寓建设。在完成年初计划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建设资金投入按每50万元升1分(升分以5分为限);当年启动完成农民公寓建设升2分,规模在30户以上的升5分。(城乡统筹线负责考核)
(6)创建信访“三无”村(居)。信访“三无”村(居)升2分,涉及征迁任务的村(居)加倍加分。(社会和谐线负责考核)
(7)荣誉奖励。被省、市、县级命名、表彰或授予单项荣誉的村(居)分别加3分、2分、1分。(该项与本意见中其他项目有同的,不重复计分)。村(居)工作经验得到县、市、省各级领导肯定和推广,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大会发言和媒体推介视情加1—3分。(社会和谐线负责考核)
(8)在完成镇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新农村建设、村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村,年终由各分管线提出方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班子会议讨论确定给予酌情升分。(每村限升5分)
(9)镇对村(居)的各类考核获前五位的村(居)各加1分。
四、报酬结算办法
1、基本工资:按人口规模确定,由村(居)按月预发(最高额度控制在1500元以内),年终结算兑现,由村(居)列支。(基本工资标准:按人口规模制定,总人口在1000人(含)以下的,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总人口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加18元,采取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方法计算。)
2、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汇总,分值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镇党委审批后,由村(居)列支。
3、支部书记全年工奖以上年批复工奖为基数,最高升幅限额为20%,下不保底。
4、结算对象:村(居)党组织书记为10折,村(居)委主任为书记批复报酬的8—9.5折,村(居)副职(脱产)为书记批复报酬的7.5—9折。党组织书记兼村(居)委主任的,上浮5%,上浮部分不作为其余干部的对照依据。除党组织书记的工奖由镇批复外,其余人员的工奖由各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其折数,具体分配方案报党委一份备案。
五、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设月度考核奖1000元,实行按月考核公示、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兑现,月度考核内容为:
1、社会稳定。当月发生群众赴镇、县、市、省、京上访的,每起扣考核奖100元、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2、安全生产所隶属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500元—1000元。
3、环境保护、环境整治检查考核末五位的,每起扣200元。
4、计划生育出现无计划外生育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5、出现违章建筑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500元。
6、会议出勤。凡党委政府召开村主职干部的各类会议,应参加未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00元。(特殊情况请假除外)
7、发现村(居)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管理不按要求的,每起扣200元。
8党委政府下达的突击性、阶段性工作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每起扣200—500元。
考核结果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出现当月扣不够的,在年终岗位责任制中结算扣除,本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事项
1、开展岗位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评比,全镇评选考核优胜村(居)6个。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主职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出现无计划生育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特大问题的;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或民主测评分数在85分以下的;村(居)主职干部对信访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领导不到位,出现赴县级以上集体上访,县对镇级岗位责任制考核被扣分的。
3、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村,由党委政府酌情给予加分。
七、组织领导
1、考核结算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村(居)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张继尧同志任组长,陈文娟为副组长,王利芳、陈文龙及三个示范区明确一名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王利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办(科、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对村(居)干部的月度和年度考核综合工作,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会审定。
八、本考核办法由镇、村(居)日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