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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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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收费一年,享受一年。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7%以上(以户籍在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为基数)。

二、组织管理

镇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组  长:许志炎、张伟江

副组长:谭桂娟

成  员:丁伟林、王永祥、柯洪炜、潘琦、王潮芬、陈文龙

金海军、钱岸锋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谭桂娟(兼)

成  员:潘琦、王潮芬、陈文龙、金海军、张舜龙、周民阳

钱岸锋

办公室主要负责2009年度本镇内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专管员及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解决。

三、参加对象

户籍在本镇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已转为非农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包括学生)。

    四、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2009年度第五轮结算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人均200元标准筹集,其中6元用于医疗救助。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5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100元补助,其中6元用于医疗救助。镇财政按本镇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50元补助。

3、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居)为单位筹集资金,2009年度各村(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7%。

(三)限定今年12月10日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农(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统筹费,由各村(居)负责收取,并以村(居)为单位于12月8日前缴入镇财政帐户,镇财政一次性于12月10日前将各村(居)个人缴纳的统筹费和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

(四)凡在征收入库截止之日前不缴纳合作医疗统筹费的,不得享受结算年度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后参加人员因故中(终)止或中途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五、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就医范围和费用结算

均按绍县政发[2008]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村(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密切配合。镇人民医院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驻村(居)指导员要主动帮助所驻村(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广电站要利用有线电视这一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义和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实行奖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工作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纯农户参加率在97%以上的村(居),在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附加2分。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各村(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计划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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