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及经济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8]2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县政发[2008]17号)精神,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考核、奖励及普查员的补贴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员普查补贴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商贸)法人单位每家20元,规模以下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每家10元,工业、三产个体户每户5元。此补贴金按谁普查谁享受的原则补贴。
二、普查员补贴经费来源
普查员补贴金由镇财政保障。
三、经济普查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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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内 容 |
扣分、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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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阶段
(30分) |
清查表是否按时上报(5分)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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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表整齐、清洁度(5分) |
最干净,最整齐得满分(1-2个)最乱的,最脏的得3分(1-2个),其余得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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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表是否按要求填报(5分) |
每出现一起系统性错误扣2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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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情况(10分) |
查漏到为得10分,每漏5家扣2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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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抽查、检查(5分) |
出现盲区每5家扣2分,填报对象错误扣1分/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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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阶段
(70分) |
稳定普查员队伍(5分) |
每换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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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表是否按时上报(15分)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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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表整齐、清洁度(10分) |
最干净、最整齐得满分(1-2个);最乱的、最脏的得3分(1-2个);其余的得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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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表是否按要求填报(20分) |
每出现一起系统性错误扣2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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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抽查、检查(20分) |
出现盲区每5家扣2分,填报对象错误扣1分/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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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限加20分) |
组织活动(会议、检查) |
缺席扣0.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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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镇普查办指派的工作 |
完成镇普查办指派的工作并完成任务出色的每项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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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的典型 |
得到县级以上表扬的每起加2分,批评的每起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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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抽查检查 |
在县级抽查、检查中通过的加5分,通不过的扣5分(市、省、国级加倍加减分)。 |
四、考核奖励政策
1、普查区普查员补贴与普查质量考核挂钩,考核达不到95分按比例扣减,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如期完成普查任务取消补贴。
2、普查以村(居)、企业、个人三个层面实行考核,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考核结算到普查工作结束时进行。
五、本办法由镇普查办责任解释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