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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镇内金融单位服务地方经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镇“建设现代工贸强镇,构筑山水宜居新城”的发展目标,鼓励镇内银行积极围绕“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杨汛桥镇各银行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镇内各银行。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三部分,主要对新增各项贷款、新增存贷比率等情况进行考评。设基本分60分,另设附加分。具体为:
1、新增各项贷款40分,其中增量20分,增幅20分;
2、新增存贷比率20分;
3、附加分:
①鼓励金融业务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等,最高限加20分;
②特殊贡献加分。对当年新引进外贸公司落户本镇的,实行特殊贡献加分,最高限加20分;
4、一票否决,对当年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计分办法
1、新增各项贷款。
①新增各项贷款额。为当年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与上年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之差(各项贷款月平均余额按每月月末余额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以各银行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下降500万元减0.5分,但最高限加10分,最低扣完为止。
②新增各项贷款增幅。以各银行的平均增幅为基数,得基本分20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增幅的,按比例相应加减分,但最高限加10分,最低扣完为止。
2、新增存贷比率。各支行新增存贷比率以90%为基数,得基本分20分。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的,按比例相应加减分,但最高限加10分,最低扣完为止。
3、附加分。
①金融业务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等。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系统内银团贷款、境外代付、金融租赁、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按当年月平均余额(剔除保证金),每200万元加1分(月平均余额按每月月末余额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不良资产盘活处置以各银行当年实际核销和抵贷资产处置额给予加分,每核销或处置100万元加1分,两项合计最高限加20分。
②特殊贡献加分。当年新引进外贸公司落户本镇的,且当年有实绩发生的,加分2分;实绩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加分5分;500万美元的,加分10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分20分,限加20分。
四、考评要求
1、新增各项贷款额、新增各项贷款增幅、新增存贷比率的相关数据按县级银行提供数为准进行考评;金融业务创新相关数据按各行每月报送镇经济发展局的报表数进行考评。
2、年终由镇经济发展局对各银行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报镇党委政府确定。
五、表彰奖励
考评按得分结果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获奖单位银行正职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