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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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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战略要求,通过抓典型、促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实现“二清”,即网络清、责任清;“三明”,即目标明、家底明、任务明;“四体现”,即体现镇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府责任;体现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能力和作用;体现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措施和方法;体现通过有效监管,基层食品安全是可控的。具体工作目标为:

1、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发生IV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农产品基地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违禁化学品检测率不得超过5%;

3、农贸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4、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应获企业QS取证率达到100%;

5、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食堂取缔率达100%;

6、行政村、学校放心店覆盖面积达100%,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80%;

7、农村厨师上岗持证率100%,10桌以上农村家宴申报率100%;

8、集镇生猪定点屠宰率100%,其他村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做到“网络请”、“责任清”。

(二)开展食品安全加工经营消费各环节状况调查,做到“家底明”。组织开展对镇域内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放心点、普通副食品店、饭店、农庄、小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贸市场等的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电子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三)示范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目标明”、“任务明”。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四规范”(规范农产品种养殖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流通企业、规范餐饮食堂)和“八示范”(示范村、示范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示范食品生产企业、示范食品小作坊、示范放心店、示范饭店、示范食堂和示范市场)工作方法,以示范促规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工作责任(责任单位:食安办)

成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应急队伍,完善食品监管网络,明确责任。开展对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日常培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同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支持、协助质监、工商、农业、卫生、教育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根据我镇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整治行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业科)

开展示范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选择条件较好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作为示范点,积极开展示范帮扶,以示范基地来推进镇农产品种养殖业规范化。加强对粮食、蔬菜、瓜果等种植、畜禽养殖、水产等养殖实施系统监管,杜绝“二高”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渔药残留监测。强化畜禽的免疫工作,加强对镇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辖区内定点屠宰率达10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注水肉、病死肉上市。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责任单位:投资审批中心、人民医院)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100%,小作坊食品质量卫生合格率80%以上,杜绝无证生产加工现象。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加工。

(四)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工商所)

开展示范放心店、示范农贸市场建设,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行为。在推进示范放心店、示范农贸市场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完成放心店进学校和进工业园区工作,通过示范效应,进一步开展对普通食品店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商场、超市、小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经营者有证有照,熟食摊点规范管理。各村(居)放心店覆盖率100%,配送率80%以上。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做到场内布局合理,各类摊贩划行就市。

(五)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单位:人民医院)

开展示范饭店、示范食堂的创建活动,加强餐饮食堂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辖区内大中型酒店及食堂积极推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加强早餐点、学校周边摊点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厨师培训,农村家宴管理走在全县前列,加强民工食堂管理,探索学校食堂主要食品配送制。整顿、取缔D级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探索小餐饮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六)加强村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食安办)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示范村(居)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村(居)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好,有亮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和对本村(居)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80%以上。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食安办、人民医院、广电站、教育总支)

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群众中的宣传影响力,促进食品安全知识传播。在主要场所和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栏和公示栏,各村(居)消费维权点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箱。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企业法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在本镇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

五、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08年5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5月)。主要工作内容: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6月~2008年11月)。主要工作内容:对全镇食品安全开展实质性全程监管;县相关部门对我镇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内容:上报创建工作总结;迎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近几年,食品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而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点,因此,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伟江同志任组长,丁伟林、谭桂娟、金家良同志任副组长,钱岸锋、倪兴林、王潮芬、朱永虎、陈建刚、谭晶、张舜龙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事办,谭桂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张舜龙同志负责。各村(居)、相关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食安办(计生卫生科内)。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部门多,相关责任部门应充分明确各自工作内容、职责,抓紧落实人员、经费,配备必要设备。创建工作要在镇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居)、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落实措施,明确考核。各村(居)、单位要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手段,运用各种载体,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为全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经验。镇将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纳入镇村(居)二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对工作表现突出,任务完成出色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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