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各消协分会:
“家电下乡”工程是我国扩大内需尤其是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缓解家电行业困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在“家电下乡”工程的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下乡家电产品以次充好、经销商擅自抬高销售价格、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为了保障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落实,确保农村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决定,从3月15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消费服务下乡特别消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家电下乡执法检查活动
各工商所(分局)要以农村家电消费维权为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商品质量监测、查办大要案等形式,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做好家电下乡特别消保工作。一是要做好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资质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商贸办明确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门店标识统一,对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做好资质检查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打击“翻新家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防止“翻新家电”、质量不合格家电流入农村市场。三是要发挥农村基层维权网的作用,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困难,保障农民在家电下乡活动中真正受益。
二、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教育活动
各工商所(分局)、各消协分会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一是要积极利用报刊、有线电视等新闻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重大意义、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的宣传。二是要通过悬挂路边广告、横幅,张贴海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种类、家电下乡指定店布局、售后服务保障等实质内容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信息。三是通过编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电消费政策、消费和维权知识,增进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全面了解,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国民消费教育分中心和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对当地群众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
三、开展家电下乡便民服务活动
各消协分会要主动协调,发动辖区内家电经销企业、家电维修企业和家电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开展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家电的保养、检测、维修等便民服务活动,及时提醒农村消费者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四、开展家电下乡消费体验活动
县消费者协会将结合本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一些热心的农村消费者组建“家电服务下乡农民消费体验监督团”,适时开展家电服务下乡农民消费体验监督活动。组织农民代表现场参观家电企业的生产流水线,开展对下乡家电产品使用状况、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将体验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消费评价报告并公开发布。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家电下乡过程中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各消协分会也要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消费体验活动。
五、开展特别消保活动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家电消费服务下乡特别消保行动”是工商机关、消协组织践行科学发展观,在特别时期特别助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服务新农村、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各工商所(分局)、各消协分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讲究方式,注重实效。各工商所(分局)、各消协分会要立足职能,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质量抽检、消费调查、消费监督体验和消费教育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加强对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监管,防患于未然,努力净化消费环境;要积极发动消费维权志愿者、待就业大学生、家电检测机构、家电维修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努力确保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
(三)上下协同、提升效应。各工商所(分局)、各消协分会要加强与县局(县消费者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力求整合系统资源的优势,确保活动产生最大的社会效应。
活动结束后,各工商所(分局)、消协分会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统计表及时报县工商局消保科、县消费者协会。
附件:
一、绍兴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家电消费服务下乡特别消保行动活动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