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局的总体部署,县局决定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全省工商局长会议提出的“特殊时期要特别助动、特别维护、特别监管”的要求,依托工商监管职能,从更高的层面、更宽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尽心尽力支持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特殊时期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生态。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保护力度,查办一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大要案件;积极引导、支持、激励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侵权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加大侵权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
1、严厉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加大保护商业秘密的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必查;建立更加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2、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农资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突出对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等的保护。
3、严厉打击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以及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1、提高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相关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防范交易风险。
2、提升政策水平。组织企业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邀请专家举行知识产权相关讲座等多种方式培养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企业名称权等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提供信息资源。通过媒介、信息交流、政务公开等各种渠道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所在行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最新情况,使其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提倡规范运行。督促企业注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在其他国家和地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做到市场未入,商标先行。尽可能地规避被侵权、被搭便车的风险。
(三)帮助企业解难释惑,进一步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
1、走访企业解难题。要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法律诉求,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接访企业求质量。要做好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减少企业投诉成本。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公布投诉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投诉地址、电话号码,拓宽投诉领域,畅通投诉渠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投诉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全力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3、积极协助企业赴外地维权打假。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协作机制、苏浙沪地区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优势,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地查处和制止各类侵权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时间
从3月5日起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自主创新在特殊时期意义更显重大。要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拓宽投诉领域,扩展案源信息,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必查。
(二)大力宣传,维权护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案,大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三)认真落实,确保实效。要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发现重要情况和大要案要及时报告,积极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局要视情况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情况及《全省工商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于6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县局经检科。联系人:方惠芬。
附件:全省工商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