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快推进新型街道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整治城乡违法违章建筑的决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依法开展街道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对象及重点
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是2002年以来街道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按审批进行建设、建新不拆旧等单位(个人)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和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等存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包括已依法处罚的农村个人建房(以提供有关依据为准)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家庭工业聚集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涉及基本农田和已列入国土遥感并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整治重点是村(居)个人违法违章建筑。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立即拆除一批、限期整治一批、规范完善一批,建立起违法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群众依法建设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村(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三、整治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责任”的原则,全面落实村(居)整治工作主责;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促进和谐”的原则,切实做到整治工作与扎实推进新型街道、农村新社区建设相结合,与有序推进拆迁改造相结合,与扎实推进村(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切实发展村级经济相结合,与努力确保社会稳定相结合。
四、整治程序
(一)广泛动员阶段(4月20日前)
制订《柯岩街道办事处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街道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宣传,全面部署整治工作,营造整治氛围。
(二)调查公示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各村(居)按照各自管辖地域和职责,在4月底前完成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工作,在5月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工作要按照“全面、彻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村(居)内所有建房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并建立村、户建房档案。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时要绘制详细的宗地图,标明本宗地四至范围、建设程度和相应参照物,并注明土地类型、建筑物用途等。调查摸底结束后,对调查结果在村(居)公开栏和街道有线电视进行连续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10日-6月20日)
公示结束后,各村(居)根据整治政策经集体讨论,提出违法违章建筑处置方案,经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村(居)根据处置方案集中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处置工作,到6月20前完成整治任务。要最大限度地鼓励群众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极个别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强拆。
(四)总结完善阶段(6月下旬)
街道专题组织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街道集中对拆违后的空闲地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进行集中规划,落实资金,配建村庄道路、绿化和相关设施。各村(居)组织力量对拆除后宅基地开展整理,并建好整治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监中队,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
(二)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单、墙报、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治违”工作宣传,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破除各种侥幸心理,在群众中形成自觉的“治违”意识。
(三)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驻村(居)指导员联系制和拆违进度周通报制,街道办事处召开不少于3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村(居)“治违”进展情况;街道领导班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
(四)严肃拆违纪律。各村(居)要切实负起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根据政策规定,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作出或更改处理决定。对在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村(居)干部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按照“包自身、包亲戚”的原则,凡自身有违章的,务必按照整治政策自觉整改到位,凡亲属有违章的,要求主动做好自行拆除的劝说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组织措施,做到“守土有责”,积极稳妥地做好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强化政策激励。根据县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对应拆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率达到95%以上的村(居),按实际拆除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同时街道对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群众按实际拆除面积10元/平方米再进行奖励。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要求,参照2009年度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意见精神,对拆违后闲置用地规划用于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资金按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按规划用于绿化和道路建设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建设资金统一纳入农村新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等。
(六)实行目标考核。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2009年各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管理组、驻村(居)指导员一起实行合并考核。对拆除清除率达到95%以上且对其他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整治、规范完善率达到100%的,得岗位目标责任制基本分;未完成95%或限期整治、规范完善率未达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未按整治政策执行的,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扣0.5分;对整治工作完成出色,综合考评在街道前五位的,得附加分2分。以村(居)为单位,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率未达到95%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2009年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城管线分值,不得享受有关农村新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奖励政策,符合建房审批的村(居)暂停个人建房审批。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