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绍县安【2009】5号《绍兴县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原则,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评估分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结合,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为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冯华林任组长,工业副镇长裘剑平,镇长助理汤超为副组长,各村(居)、经发办、综治中心、城建线、社事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三、排查治理范围:全镇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特别是印染企业定型机、砖瓦窑企业中的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排查治理工作分工
按照平镇政【2008】59号《平水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经发办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3、建筑施工领域、道路(水上)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4、水利工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发办(农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5、学校、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事办牵头组织实施。
6、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7、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上级要求,认真部署,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认真抓好隐患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全面排查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管理务实有效。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法监管,严格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办)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经发办联系人:陈天荣,联系电话:85763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