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安09年5号附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xls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务院确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年”,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要求,现将《绍兴县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绍兴县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是200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原则,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评估分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结合,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对象及分工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印染、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道口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轻纺城市场、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水上、铁路道口)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民爆器材、印染企业导热油锅炉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6.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建设、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7.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柯桥供电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9.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14.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15.轻纺城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轻纺城建管委牵头组织实施。
16.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由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和柯桥开发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7.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所属地镇政府与县国土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8.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牵头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请于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0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情况。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同时对企业组织评估分级。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隐患和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向当地镇(街道)和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等情况。请各镇(街道)、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由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督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安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府办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成立相应机构。要切实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迅速、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全面排查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管理务实有效。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重点要解决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对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县安委办报送情况统计报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已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四)依法监管,立足长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五)信息畅通,强化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三级教育”、杜绝“三违”现象。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推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县安委办联系人:史晓艳,联系电话:85682119,传真:84138425,电子邮箱:lucia0415@163.com。
附件:
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2.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