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文件(绍科发成[2009]2号)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县、市级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凡在近三年取得科技成果并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的均可申报。
2、申报推荐的重点是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3、2006年至2008年申报但未获奖项目,如有新的发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但应在推荐书右上角注明“××××年巳申报”字样。
4、在上述年限内已获奖的项目,但此后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或明显进步,并扩大了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的,其创新技术内容和新增效益经过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后可再次申报,但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该项目以前已获奖的证明材料和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书
①格式:市级奖按照新版《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在绍兴科技信息网www.sxinfo.net.cn上下载,材料不退还);县级奖按照《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在“中国·绍兴县网/绍兴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科技局/政策文件”中下载,材料不退还)。
②数量:申报项目的推荐书市级一式11份、县级一式10份,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③注意事项: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推荐书一律打印,手抄件属形式审查不合格。县级奖"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由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
2、附件材料
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②成果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由企业出具,并经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证明,须加盖公章]。
③鉴定(评审)或验收全套资料。
④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⑤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⑥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并经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证明,须加盖公章]。
以上附件材料必须按上述次序加一份推荐书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数量为县、市级各一套。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项目申报者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县、市级科学技术奖,请于5月20日前上报本局成果技术市场科。
四、市级科学技术奖因获奖数量有限,各单位要择优申报。
五、请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下属企业申报。未尽事宜,请与县科技局成果技术市场科联系。
联系人:何鑫炎 联系电话:84119161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