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签订土地(林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签订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做好宣传发动。通过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村干部和广大农户对规范签订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正确认识,消除签订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是剥夺农户土地(林地)承包权利的偏面的、不正确的认识和误解。
2、坚持分类规范签订。土地(林地)流转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各村必须对各类土地(林地)流转合同规范签订。对规定的合同文本内容不得擅自删节更改。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原则,加强对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各类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包括流出和流入双方。对互换、转让的土地(林地)流转,流转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必须根据规定办理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变更、备案工作。
3、建立合同制和备案制。建立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合同制和备案制,除农户季节性流转合同外,其他流转土地(林地)(特别是新流转的农户承包土地),不论是自发流转还是委托流转,都要签订规范的相应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对于机动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村集体土地和“四荒”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的合同,由各村做好落实工作。各村要加强合同档案管理。
三、优化服务,落实职责。
1、各村要做好合同文本的翻印、留存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土地(林地)流转服务体系。各村都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流转服务点,做好土地(林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发布、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档案管理,及维护农户合法利益,加强土地(林地)流转服务工作。
3、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各村要落实土地(林地)流转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土地(林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2、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3、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4、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5、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适用于农户)
6、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适用于受托方)(包括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7、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9、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10、林地流转合同(参考样本)
11、绍兴县林地流转登记表
稽东镇人民政府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