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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的通知》(绍县安监[2009]2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登记和台帐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本街道实际,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办、中心)牵头负责,密切配合,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量化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印染、橡胶、印纸印花、烫金、涂层、滴塑、复合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厂房)、机械制造企业和商场。
规模以上和驻企业联络员联系企业(含余渚、路南工业集聚区内的落户企业及其承租企业,村级物业用房及其承租企业除外)牵头单位: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业线);配合单位: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柯桥工商分局、柯岩派出所、柯岩国土所、柯南规划管理所等;
规模以下企业(含余渚、路南工业集聚区内的村级物业用房及其承租企业)牵头单位:各管理组;配合单位:所在村(居)、柯桥工商分局、柯岩派出所、柯岩国土所、柯南规划管理所等;
2、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寺庙。
牵头单位: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柯岩派出所等;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管理组、街道城建管理服务中心、柯岩派出所、柯南交警中队等;
4、水利设施,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场所(山塘水库)。
牵头单位: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线);配合单位:各管理组;
5、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桥梁等基础设施(含建筑起重机械)和各类市场。
牵头单位:街道城建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柯岩派出所、柯南规划管理所、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质监分站等;
6、旅游景区。
牵头单位: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频次要求
各有关牵头部门(办、中心)和驻村指导员、驻企业联络员应当组织所驻村(居)、相关企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辖区(分线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安全需要,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一般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印染、橡胶、印纸印花、烫金、涂层、滴塑、复合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出租厂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监督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
一般无特殊情况,街道安全员根据本线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应当对2家/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复查。柯岩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除安全检查。
三、检查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和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或上报。
四、归档建帐
安全生产检查(监管)人员在检查工作时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的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登记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资料,年终由管理组统一收集交街道安全员。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责令整改后逾期仍未改正的,检查(监管)人员应及时上报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408室)。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柯岩派出所和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附:柯岩街道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