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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街道)及开发区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现将《2009年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落实。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实现基层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全县统计工作上新台阶,创新佳绩。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有关部门。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考核内容为统计基础、统计业务、统计法制、统计服务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倒扣分法,每单项分扣完为止;附加分采用加分。考核办法详见《2009年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考核总得分前6名为当年度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
附:2009年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附:
2009年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镇(街道)、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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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内容 |
基本分 |
考核方法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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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30分 |
机构设置 |
10 |
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没有独立办公场地或未挂牌子分别扣4分,专职统计人员少于3名扣3分;计算机不足三台或配置不符要求的,扣3 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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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10 |
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起无证上岗扣0.5分。统计人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例扣0.2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按上报培训资料(材料)考核计分。由法制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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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设置 |
10 |
建立规范镇(街道)综合、工业(能源)、投资、农业、服务业统计台帐,未设置或登记不及时每一专业各扣1分;年度基层报表不齐全,扣2分;月度基层报表不齐全,扣1分;上年报表没有归档扣1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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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50分 |
报表质量 |
25 |
准确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每迟报一次扣0.5分,差错或缺审一笔扣0.2分。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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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审核 |
15 |
统计报表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无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或单位盖章的每份扣0.2分。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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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报 |
5 |
未按规定实行网上直报每一专业扣3分;网上直报企业个数占企业比重低于95%,扣1分,比重低于90%,扣2分。由计算中心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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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 |
5 |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议,缺席每人次扣0.2分。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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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10分 |
宣传教育 |
5 |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或未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各扣2分,没有上报宣传活动情况或总结的扣1分。由法制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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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处 |
5 |
没有配合法制科做好协助查处工作酌情扣1-5分。由法制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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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服务 10分 |
统计分析 |
5 |
积极开展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研究,撰写两篇以上(包括两篇)调研报告,每少一篇扣2分,协助、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有关调研任务,得1分。由综合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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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5 |
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并送县统计局每月一篇,每少一篇扣 1分。执行统计分析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制作年、月度小册子并送统计局,未及时制作的扣2分,未送县统计局扣1分。由综合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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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积极开展统计创新,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及时上报创新项目,每项加2分;创新项目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每项加3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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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被县局、市局、省局、国家局录用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统计信息被县局、市局、省局、国家局录用每篇分别加0.5分、1分、1.5分、2.5分。由综合科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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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综合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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