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民(个)协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广泛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中共绍兴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民营企业协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08年度县级“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的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筛选推荐。各工商所(分局)、民个协分会要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民营企业协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重新印发的《绍兴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在基层分会级开展诚信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对所辖推荐上报的诚信名单、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单位须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材料上报。各单位应将2008年被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推荐名单、材料于2009年4月25日前报县民个协会。
联系人:潘水琴 电话:84139392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