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9年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纪[200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本局2009年诺廉评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党内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提高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组织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对象
根据县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诺廉评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局党组具体负责实施。
本局实施对象延伸至局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诺廉内容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诺廉内容由“必诺题”和“自诺题”组成。“必诺题”的主要内容为:
不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土地出让等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上个人说了算;不收受下属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不兼任行政职务以外的名誉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组织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不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或到管理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严格遵守“四条禁令”。
局中层干部除上述有关内容外,应根据本人职责和岗位特点,增加“自诺题”,确保诺廉评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诺廉评廉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诺廉阶段:
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三月中旬前提出个人廉洁自律的要求,向本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
(二)示廉阶段
三月下旬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中层以上干部按照诺廉内容,向本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诺廉,并在局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将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
(三)述廉阶段
根据年初承诺内容,年终述廉对象对照平时践廉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然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述廉对象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评廉阶段
述廉后,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对诺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评廉结果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在民主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干部,由局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认真整改。对经查实后问题确实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防腐倡谦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全局中层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带头诺廉、自觉践廉。
2、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开展诺廉评廉工作重在实效,因此要紧密结合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既要公开郑重承诺,更要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3、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党组成员在做好自己诺廉履廉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科(室)领导的诺廉评廉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地把诺廉评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