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25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违法违章建筑
依法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加强农村建设管理,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整治城乡违法违章建筑的决议》精神,现就依法开展全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对象及重点
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是2002年以来全镇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按审批进行建设、建新不拆旧等单位(个人)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和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等存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包括已依法处罚的农村个人建房(以提供有关依据为准)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涉及基本农田和已列入国土遥感并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国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整治重点是各村居个人违法违章建筑。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立即拆除一批、限期整治一批、规范完善一批,建立起违法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群众依法建设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三、整治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责任”的原则,全面落实村居整治工作主责;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促进和谐”原则,切实做到整治工作与扎实推进“三新”建设相结合,与有序推进拆迁改造相结合,与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切实发展村级经济相结合,与努力确保社会稳定相结合。
四、整治程序
⒈广泛动员阶段(4月25日前)
制订《福全镇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召开全镇农村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宣传,全面部署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⒉调查公示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各村按照各自管辖地域和职责,5月5日完成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工作,在5月10日前公示。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工作要按照“全面、彻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村内所有建房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并建立村、户建房档案。调查摸底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镇城建中队、居委会负责重点区块的调查工作(重点区块是金三角集镇和镇级工业集聚区,杨绍公路、尹大公路、漓福公路、漓渚江、松坞江两侧);各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调查工作。调查时要绘制详细的宗地图,标明本宗地四至范围、建设程度和相应参照物,并注明土地类型、建筑物用途等。调查摸底结束后,对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镇有线电视进行连续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各村将调查结果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⒊全面整治阶段(5月10日-6月20日)
公示结束后,各村根据整治政策经集体讨论,提出违法违章建筑处置方案,经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村根据处置方案集中开展城乡村居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处置工作,到6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要最大限度地鼓励群众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极个别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强拆。
⒋总结完善阶段(6月下旬)
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整治工作成效,表彰整治工作先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各村对拆违后的空闲地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进行集中规划,落实资金,配建村庄道路、绿化和相关设施。各村组织力量对拆除后宅基地开展整理,并建好整治档案。
五、保障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
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宣传,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破除各种侥幸心理,在群众中形成自觉“拆违”的意识。
⒊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违章整治进度每周通报制;镇政府将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村拆违进展情况;同时设立拆违进展公示栏,每天公布进展情况。
⒋严肃拆违纪律。各村要切实负起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村书记负总责,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所属村根据政策规定,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作出或更改处理决定。对在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按照“包自身、包亲戚”的原则,凡自身有违章的,务必按照整治政策自觉整改到位,凡亲属有违章的,要主动做好自行拆除的劝说工作,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组织措施。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责”,积极稳妥做好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⒌强化政策激励。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对应拆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率达到95%以上的村,按实际拆除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本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2009年各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拆除清理率达到95%以上且对其他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整治、规范完善措施率达100%的,得岗位目标责任制基本分;未完成95%或限期整治、规范完善率未达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未按整治政策执行的,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扣0.5分。以村为单位,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率未达到95%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有关农村新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奖励政策,并暂停个人建房审批。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镇建设 违法违章整治 意见
抄送: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党政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校对:陈 华 共印17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