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22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绍县社保〔2009〕5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职工工资)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在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企业“五保”的参保单位,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实申报好2009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现将绍县社保 〔2009〕 5号《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参保单位认真贯彻,并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转发 社会保险 文件 通知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校对:何如美 共印1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