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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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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局各科室:

根据县纪委、组织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党组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诺廉评廉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领导干部个人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使领导干部个人自律和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有效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加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二、诺廉评廉的对象和内容

1、对象:诺廉评廉的主要对象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内容:

(1)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不设立部门小金库和帐外资金。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

(5)不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6)不进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8)自觉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9)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推销商品等。

(10)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11)不兼任行政职务以外的名誉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组织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

(12)不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脑。

(14)不参加公费钓鱼。

(15)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凡人事安排、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

(16)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坐超标公车),不驾驶公车,不在工作时间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不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17)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不搞暗箱操作,对基建工程做到不干预、不介绍。

三、诺廉评廉的方法与步骤

诺廉评廉采取个人自我评价、群众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1、诺廉公示阶段。做好诺廉公示工作,这是诺廉评廉工作的首要环节,具体工作分为:

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学习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文件。以司法局党组文件形式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县机关纪工委。

承诺。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都要按《实施意见》的17项内容写出《个人廉洁从政承诺》,个人承诺内容一定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其中1-8条为必须承诺的内容。

公示。党组集体和个人须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洁从政承诺》和《个人廉洁从政承诺》上墙公示,并打印成文,发给全体党员干部,并将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集体诺廉村料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诺廉材料报局党组。

2、述廉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征求意见。局党组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个别交谈、到有关部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汇总梳理,并将情况反馈给述廉对象。

(2)书面报告。述廉对象按照年初承诺内容,对照群众反映的建议与意见,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

(3)大会述廉。召开述廉大会,年底述廉对象向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进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征求意见要结合转变作风和调查研究,广泛下基层开展调研,征求对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并将基层意见反馈给有关个人(即述廉者)。

书面报告要联系个人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对照《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写出述廉报告,正职领导述廉报告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副职领导述廉报告报机关纪工委,其他干部述廉材料报局党组。

3、评廉阶段。

(1)民主测评。述廉后,向系统全体干部发放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干部职工根据述廉的情况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述廉者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定,也可直接向党组反映有关问题。测评结果和群众在民主测评中反映的问题,经统计汇总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进行整改。诺廉评廉对象对群众测评情况和反映的有关意见或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四、组织领导

诺廉评谦工作采取一把手总负责的方法,由党组书记、局长为主抓,党组副书记配合抓。政工科要协助有关领导做好诺廉评廉的基础性工作。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诺廉评廉  实施意见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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