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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议责任制,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各科(室)要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科室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一起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1、局党组对本局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局党组和局科室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局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做到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听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时开好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4)局党组成员和局中层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廉洁自律上作好表率。
(5)认真处理反映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全局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抓好全局的行风建设。
(6)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检查和考核办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全局工作总结和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自评与县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广泛听取全局干部职工的意见。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的重要内容。
4、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比先进重要依据,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实施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工委。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