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娄国忠、冯鹏英、陈卫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提案(第2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省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和残疾人康复工程”三个子工程,实施时间为2008年至2012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我县于2008年10月制定出台了《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绍县政发[2008]34号)、《绍兴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绍兴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具有绍兴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本人单独领取全额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的,本人单独领取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标准与全额低保金相同。经过县残联和民政局的认真调查核实,全县现已有556名重度残疾人享受了这一政策。从2008年12月起, 县民政局对这些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全额低保金及补助金,到今年4月份为止,已发放726240元。现在按季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2008年县残联依托县卫生局为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提供医疗资源和技术保障,组织专家对残疾人进行筛查,为具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出具适应指征初筛证明,通过县中心医院和第二医院为 176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复明手术。并请省里的专家为330名听力残疾人验配了助听器,为 30 名低视力患者验配了助视器,为33名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了假肢。现正在开展2009年的康复需求调查。
2009年,我县将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目前已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一是拟定了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具有绍兴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各地托(安)养机构条件,采取不同的托(安)养方式: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二是与民政局进行了沟通协商,经分管县长同意,确定了集中托养的机构;三是与财政局进行沟通,确定了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的经费补助标准;四是及时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下一步,将正式出台文件并组织实施。
由于小康工程受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为此去年11月我们已对符合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和康复工程要求的800多名残疾人进行了换证工作。目前,全县15000多名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使全县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衷心感谢三位委员对残疾人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残疾人事业。
联系人:傅宏 联系电话:84135959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绍兴县政协十届三次次会议
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提案号 |
|
|
答复文件号 |
|
|
对答复的内 容是否满意 或基本满意 |
|
|
对处理情况 还有什么 意 见 |
|
|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及电话) |
|
|
署名 |
|
此表请寄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地址:柯桥群贤路166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邮箱:zhubx@shaoxing.gov.cn或zhubenxian@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