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51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司法行政
工作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司法行政工作地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司法局关于《绍兴县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试点方案》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建设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紧紧围绕“保强争优、走在前列”的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法治建设总要求和县司法局关于《绍兴县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试点方案》为标准,以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为抓手,全面推进我镇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为我镇深入开展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建设
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3-5人。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村委主任兼任;“工作室”下设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员、安置帮教员、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服务员等五大员。
人民调解员:由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小组长等人担任。
社区矫正员:由村干部担任村级专职社区矫正专管员、各村民小组根据需要建立帮教小组。
安置帮教员:由村干部担任安置帮教员,各村民小组根据需要建立帮教小组。
法制宣传员:由村干部和部分离退休知识分子、机关离退休干部担任。
法律服务员:由村干部、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有关法律顾问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四、工作任务
⒈“司法行政工作室”。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担负着为全村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其主要任务为:⑴认真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组织实施民主法制村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村民自治;⑵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和上报工作;⑶抓好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⑸配合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维护本地方的稳定;⑺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司法所交办的有关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⒉人民调解。⑴开展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摸排工作,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了解民意,掌握纠纷动态,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统计、汇报、上报工作;⑵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及时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大事不出村”的要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⑶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上报工作,对调解不了或者较为复杂的纠纷,要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由镇调委会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⑷坚持调委会每月一次例会制度,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对矛盾形式和案件的研究分析;⑸组织调委会成员业务培训和参加法院民事诉讼旁听等,每年不少于两次。
⒊社区矫正。⑴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专人管理,明确监督职责和任务;⑵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⑶定期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促使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⑷适时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劳动;⑸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⑹坚持与矫正对象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矫正对象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碰到的困难和问题;⑺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脱漏率分别控制在0.5%和1%以内。
⒋安置帮教。⑴落实帮教组织,经常开展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⑵建立归正人员档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的去向和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⑶定期开展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及时向上级反映帮教情况;⑷保持归正人员帮教率在98%以上,脱漏管率控制在1%以内,本地籍刑释五年内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⒌法制宣传。⑴结合普法工作,在村民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⑵利用法制宣传窗、阅览室等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开展定期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举办青少年法制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⑶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⑷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学法活动,全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
⒍法律服务。⑴组织有关部门和懂法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开展义务法律服务;⑵聘请法律顾问或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定期上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特别要为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提供好法律服务;⑶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全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全村特殊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安排律师办理。
五、工作要求
⒈建立组织。各村主职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工作,做到按职配员,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五大员的工作职能。
⒉夯实基础。加强“工作室”软硬件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做到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室”服务群众的能力;详细、真实的做好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记录。
⒊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分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义,让人民群众了解工作室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提高村民自觉依靠和利用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识;及时探索和总结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好做法、好经验,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百姓创造良好环境,为全面推广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起好带头示范作用。
⒋加强督查。各试点村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室”组建,并在7月底前完成本村的组建工作,继续做好服务群众和活动记录的有关工作,村有关主职干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好自我检查,督促改进。8月中旬—9月中旬,县司法局进行督查验收。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工作室 试点 实施意见
抄送:镇党政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校对:金 峰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