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47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镇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绍县征(2009)1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征兵准备工作,定于6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镇的兵役登记工作于6月8日开始,截止7月8日前结束。
二、兵役登记的对象与范围
对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具有本镇常住户籍的男性公民,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进行兵役登记,发给《兵役证》。注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登记注销的范围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公民。
三、登记站设置
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的要求,在镇人武部设置兵役登记站1个,站长:胡建飚,副站长:赵阳泉,成员:任顺平、魏建、张方衍,负责镇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并负责兵役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各村(居)委设立兵役登记领导小组和分站,由村(居)委主任主抓,民兵连长、村(居)文书具体负责本村兵役登记和各类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8日至6月15日),由镇人武部组织召开兵役登记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兵役登记任务,开设兵役登记站和有关兵役登记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由镇村(居)委联动,组织并做好兵役登记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⒈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收回回执。
⒉登记、发证。各村(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组织目测初检(有否纹身、穿耳孔和影响军容的疤痕及明显的功能性障碍)和政治初审。按规定要求填写《兵役证》、兵役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表和花名册(表二)。
⒊落实好预征对象。各村(居)委在兵役登记和上年征兵工作的基础上,仔细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学历、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身体素质等情况。对今年适龄青年应征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做到心中有数,重点掌握,并填写好预征对象调查花名册(表一),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表三)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居)委必须在7月8日前把各类材料报镇人武部。
五、要求
⒈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兵役登记是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兵员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切实打牢基础,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年年搞、老一套的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把兵役登记作为6、7月份的重点工作,健全队伍,周密计划,充分准备,严密组织,扎扎实实逐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要把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提高适龄青年履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作为兵役登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突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当年毕业生,采取不同方法,组织落实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强化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力争兵役登记率100%。
⒊严密组织,努力提高兵役登记质量。兵役登记重在质量,要通过兵役登记,把适龄青年的数量、分布、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体素质和思想状况等底数摸清楚,切实做到登记细、数据准。要合理确定预征对象,特别注重文化素质,凡符合条件的高考落榜生、大中专毕业生、有专业特长的企业职工,要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跟踪管理,确保预征对象高质量。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军事 兵役登记 通知
抄送:县人武部、镇党政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印发
校对:张方衍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