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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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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2009〕41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福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福全镇位于绍兴县南部。地域面积39.8平方公里,下辖2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约4万人。全镇拥有耕地20367亩,其中水田19654亩,旱地713亩;山坡地及林地14000多亩。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福全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1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⒈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镇长

副指挥:分管民政、政法、城建、农业、宣传工作领导

成 员:党政办、社事办、经发办、城建办、财务办、综治中心、驻村指导中心等负责人。

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⑴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①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②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③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⑵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驻村指导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①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②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③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⑶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经发办负责,其职责为:

①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②落实预防措施;

③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⑷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财务办负责,其职责为:

①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②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③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④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⒈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⑴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③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④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⑤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⑥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⑦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⑧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⑵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⑷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⑸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⒉一般灾害(Ⅳ级)

⑴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④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⑤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⑥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⑦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⑧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⑵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⑷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⑸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预案            

 抄送:镇党政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校对:刘晓慧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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