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调英、马国勇、沈舟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绍兴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的建议”的第 142 号提案收悉。我们接到该提案后,针对提案内容,与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和县精神病防治办公室作了商讨,现答复如下:
2002年起我县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至2005年8月,已覆盖到全县19个镇(街道)71万人口,实现了精防工作全覆盖。该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社区治疗康复的精神病人实行免费的药物治疗,免费药品达33种,病人不仅可以在10-15分钟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得到免费、便利的治疗,社区责任医生还每月上门进行随访指导;二是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在2006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部分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规定对困难重症精神病患者给予每年3万元的住院治疗救助,为重症贫困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提供了经费保障。最近县残联、卫生局、财政局三家又共同研究,完善了救助政策。至今已为140多个贫困精神病人及关锁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几年来,我县精防工作多次得到卫生部、省卫生厅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2006年被评为省级和市级“十五”精防工作先进单位。
我县现无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精神病人康复中心,目前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主要依托绍兴第七医院和安康医院,病人出院后回到家庭进行社区康复。由于部分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无监护人,病情控制出院后不能持续按时服药,精神病复发率较高,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社会安定受到影响。这些病人需要有一个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来收容,使病人在这一收容机构里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证、维持治疗及功能康复。为此,县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正在积极努力筹划,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向县政府做好参谋,争取我县能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感谢三位委员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精神病康复工作。
联系人:许建萍 联系电话84135963
附:《绍兴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