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09〕29号
绍兴县档案局关于创建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档发[2009]22号)和《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档案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9]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要争取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理顺档案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按照“四统八有十三项”标准做好行政村(居、社区)建档工作,行政村村级建档率达100%,且达到市级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有选择地建立一户一档的村民民生档案,外来人口维权档案,基本实现行政村(居、社区)档案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档案特色村,按照各村特色发展特色档案。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档案室建档工作,使镇(街道)档案建档率达100%,且达到省级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理顺镇村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档案队伍,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档案室,形成一个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档案管理体系,努力成为我省首批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工作内容:
1. 制订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2. 部署县涉农部门、镇(街道)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
3. 制订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建档内容。
4. 设立宣传载体,开展创建工作系列宣传活动。
(二)调查培训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工作内容:
1. 对全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调查。
2. 对全县19个镇(街道)、404个村(居、社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 开展档案学会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学会会员进行业务交流。
4. 举办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认定培训班,指导开展有关单位的认定工作。
(三)建设规范阶段(6月11日至8月15日)
工作内容:
1. 与相关涉农部门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档案管理和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办法。
2. 县涉农部门、镇(街道)、村(居、社区)档案进行规范化建设,有选择地建立一户一档的村民民生档案,外来人口维权档案。
3. 组织业务骨干,赴涉农部门、镇村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整理新农村建设各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 联合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涉农部门、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5. 研究建立农业农村档案长效管理机制。
6. 基本实现新农村建设档案数据对接。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工作内容:
1. 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县有关涉农部门、镇(街道)、村(居、社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 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自评,查漏补缺。
3. 形成工作总结,迎接省考评组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委办[2009]71号文件精神,建立以县档案局和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民政局等涉农单位组成的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新农村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制,调整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档案管理网络,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档案创建工作,积极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全民建档良好氛围,县档案学会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会活动,要创新载体,加强学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建立一支农村档案员宣传队伍,及时报道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信息。要创设《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简报》,在《今古档案》等报刊设置专栏,通报各镇(街道)创建情况,报道相关信息。
(三)加强指导,提高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档案工作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县档案局要集中精力,组织业务骨干赴全县各镇(街道)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安排业务人员到各村(居、社区)指导档案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要落实相应人员,对行政村(居、社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巩固、提升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共同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创建。
附件1: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测评标准
附件2: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镇测评标准
绍兴县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 示范县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浙江省档案局、绍兴市档案局。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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