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关于加强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
为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的管理,真正使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干部达到增长见识、开阔思路、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经镇党委研究,现对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村级干部包括各村两委会成员、非两委的村级干部,以及村两委组织的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
三、审批范围
除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外,具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审批:
1、县内学习、培训、考察在2天以上的;
2、赴县外学习、培训、考察的;
3、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时间在2天以上的;
4、村主职干部因私外出1天以上的(指工作日外出)。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由需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村级干部在村两委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审批表。
2、审批。审批表需经社区组长(片长)、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出省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村主职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外出人员在50人以上的需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其他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备案。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村持审批表到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培训考察内容不相符合的;
3、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
4、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二)严格执行外出计划。
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组织单位及外出带队者,对外出计划执行、人员安全等承担责任。
(三)严格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制度。
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填报审批表,活动结束后应在10天内将外出计划执行情况、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镇党政办。
(四)严格外出经费管理。
各村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经费按要求严格落实,不得借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之名发放补贴或纪念品,外出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无《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办理经费报销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五)严肃外出纪律。
凡隐瞒实情,擅自组织外出,由组织者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组织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严禁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稽东镇村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表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