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关于确定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名单的通知》已将我县列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候选县之一。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关于“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的要求和省残联2009年培训计划安排,决定对全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上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培训时间:7月28日-- 30日,时间3天,28日上午
8:00前报到,报到地点在绍兴县职教中心多媒体1教室。
三、培训地点:绍兴县职教中心(柯桥柯华路958号)。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镇(街道)残联统一组织,安排好交通工具,由理事长带队于7月28日上午 8点前集中到职教中心报到。培训期间理事长负责本镇(街道)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2、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并在
3、因省康复协会培训任务繁重,不能安排更多的机会组织培训,根据要求,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各镇(街道)残联务必通知到每位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请相关人员珍惜培训机会,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请假。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和考试,视作自动放弃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资格。参训人员上课期间应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认真参加考试,考出优良成绩。
希各镇(街道)残联高度重视,及早通知,认真落实,准备好相关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准时报到。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