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促使村级“三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现将绍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绍县纪[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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