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全县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基本结束,按照县残联的工作安排,第二代残疾人证新证申领工作将在2009年7月份开始,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文件精神,申领办法统一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残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地镇、街道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并按要求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在《残疾人申请表》现住址一栏中,申请人应到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
2、残疾鉴定的定点医院:
①智力、精神残疾鉴定的定点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1234号
②其他残疾鉴定的定点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门诊大楼M楼(4楼)体检中心
地址: 绍兴柯桥华宇路1号(原华宇医院)
88、208、228、288路公交车及01快速公交直达,66、801、802、806、278路公交车及02快速公交经过医院周边
3、残疾鉴定日期、时间:
①日期: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第七医院鉴定不限时间)
今年具体日期为:7月22日、8月19日、9月23日、10月21日、11月18日、12月23日
②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00 —3∶30
4、残疾鉴定要求:须申请人本人到医院鉴定。视力、听力残疾的鉴定,还需随带近期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证明。
二、领证程序
1、发证单位: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地址:柯岩街道州山村(104国道南复线以南、柯岩大道以西、县社会福利中心旁)。
611、607、77路公交车秋湖桥站下车向西300米。
3、发证程序:精神残、智力残申请人将医生鉴定的《残疾评定表》和《残疾人证申请表》送到县残联组宣部(一楼)。县残联将根据医生的鉴定结果,经残联评定委员会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人证。其他类别申请人在中心医院经医生鉴定后,由残联工作人员现场受理申请表。县残联将根据医生的鉴定结果,经残联评定委员会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证。残疾证统一制作完成后送镇街残联,由镇街残联通知领取。制作残疾证另需提供2寸彩照1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殊情况: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由镇残联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上门评残。
三、补(迁)证程序
1、补证:若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到绍兴县报登报作废 ,一个月后随带县报及2寸彩照1张到县残联补证。
2、迁证:户口迁入本县的残疾人,需随带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本县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2寸彩照1张及残疾证原件等档案材料到县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出本县的残疾人,需随带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明、镇(街道)残联残疾档案迁出证明、残疾证原件办理。
注:从2010年1月 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