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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党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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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党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局党组根据中央、省、市委部署和《中共绍兴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以“把握科学发展内涵,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突出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践载体,精心谋划和实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突出解放思想。按要求、分专题组织了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学习成果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围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率先发展”开展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突出服务大局。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和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确定了“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活力”等八个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了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充分发扬民主,突出找准问题。在党员中开展“我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人访谈等方式,既征求本单位干部的意见,又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司法所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四是抓好各项工作,突出实践特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在狠抓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继续抓好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推广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突出了实践特色。现将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情况分析检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重心和发展方向,拓宽工作思路,整合职能资源,围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任务,常规工作创特色,重点工作有突破,在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提高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实现司法行政新的跨越和提升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局党组班子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丰富内涵的认识,在如何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上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必须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才能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涵盖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涉及面较广。要使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实现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在树立司法行政全新发展理念,提高司法行政创造力、竞争力、承载力、群众满意率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必须整合资源、和谐互动,才能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充分整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各相关部门等系统内外部资源,加强协作联动,既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形成工作整体的和谐互动。当前,要认真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势,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广大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形成工作合力,帮助企业应对和防范金融危机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并以此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自身的协调发展。

三是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才能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三项重任,各项工作事关法治、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要以战略眼光、务实的作风、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既扎扎实实做当前急需的事、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又认认真真做解难题、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特别要下工夫实施人才战略、基层基础战略、品牌战略,从而始终保持司法行政事业旺盛发展潜力。

(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奋力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着力服务科学发展和服务民生。

(一)以更新理念统筹司法行政工作。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十七大主题教育以及“大学习、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切实承担起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所属单位深入开展以单位创品牌,个人提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一品一技”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司法行政干部的业务素质,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推进创新中改进发展模式,在增强实力中破解难题。先后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绍兴市司法局考核优胜单位、绍兴县“三下乡先进集体”等称号。
  (二)以更宽视野开拓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主动参与并融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组织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为全县7家企业做了这方面的工作,有4个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在这段时间共同参与。搭建服务平台,健全长效机制,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广泛介入贸易、投资、融资、仲裁等民商事领域,提高主动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宽领域、多形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力。律师除通过日常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要包括: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参与调解、进社区义务普法和咨询、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及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有38名律师定期随县领导奔赴19个镇(街)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一方面为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参谋,另一方面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解决信访问题。今年1-5月律师办理案子1242件,发展法顾单位12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案子318件,发展法顾单位41家。公证处办结公证事项1109件。
  (三)以更广平台优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成立绍兴县齐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齐贤派出所联合调解室,这是全市第一家警民联合的调解机构。调委会、派出所和司法所联动开展信访接待、矛盾摸排和接处警等工作,接受治安纠纷以及行政疑难纠纷的委托调解。同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民情分析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模式。成立一个月来已处理16起各类纠纷。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加强县联合调解小组驻法院工作室工作,受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前调解,也接受诉讼中法院的委托调解。至今年6月中旬,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接受各类咨询212批371人次,受理案件165件,涉案标的约867万,调解成功87件,并全部履行,履行金额约578万。去年在兰亭镇兰亭村开展组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抓好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着力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着力点的法律援助。试点以来工作室共调处邻里、赡养等各类纠纷80余件,防止纠纷激化10余件;接待咨询268人次,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宅基地使用、经济合同、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今年以来又在兰亭镇8个村推开建立村级工作室,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广,要求每个镇(街)根据村(居、社区)人口、规模、经济等状况选择3-5个村(企),计划于7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推动试点工作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今年1-5月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353件,成功调处4211件,调处成功率为96.7%。落实“社区矫正规范年”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和衔接制度,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降低再犯新罪率;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7人,解除矫正63人,目前在册人数443人,无一人脱管,漏管。
  (四)以更深层次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上下功夫,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深入推进楼道法制文化、候车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制氛围。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开展“诚信守法”创建活动,倡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订购《应对危机公司治理法律百问》600本。结合“两抢”犯罪大会战法制宣传,积极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订购《食品安全法问答》100本,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拆违”行动宣传城乡规划法、违法违章建筑界定、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今年1-5月与多家单位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15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60余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24场次。

(五)以更深感情做好改善民生工作。组织好律师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努力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积极拓展公益服务领域为着力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打官司难”为切入点,以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为主体,加大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保护。目前全县已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8家,并设法律援助联系点37个,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2件,接待法律咨询1243人次,接听法律服务热线258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7场次,为困难群众免除法律服务费约382万元,使295余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二、贯彻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还不够解放,步子迈得不够快、不够大。对过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自我满足,主动寻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方面做得不够。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还不够。如: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创新不够,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普法工作,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方面有待加强,在实践中还有自拉自唱、没有完全融入大局、社会影响力不高等现象。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不足,未能更好地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新突破,提供新经验。我县的法律服务行业在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广度和深度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职能的认识不足力度不大。

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增多,对我们队伍的综合素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队伍在如何履行好职责、发挥好职能、提供好服务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综合素质不够高,业务开拓创新能力不够强,服务质量不够高,司法行政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如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深入基层搞调研、工作效能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种理论业务培训教育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职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长期以来,我们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比较重视维稳职能的履行,更多地把工作重心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上,而对直接参与、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认识不够到位,定位不够明确,制约和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优势的充分发挥。

四是职能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强化,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点多、面广、线长的自身特点,和我们对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资源有效整合不够,没有把相对分散的业务职能有效地整合并优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致使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的认可度不够,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期盼不高。

五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力量依然薄弱,直属司法所建设比例离省厅要求的2009年达到50%的标准还有差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固定,岗位变动频繁,司法所人员福利待遇相对偏低;同时,已建直属司法所也存在着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社区矫正站等基层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还需加快步伐。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上的原因,主要原因是:

一是满足现状、进取心不够强影响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观念的转变。近年来,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行政履行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司法行政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觉得与司法行政关系不大,还没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融合,有的具体司法行政工作还是停留在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上,就具体工作而具体工作,发展的思路不够清,视野不够宽,缺乏改革创新精神、缺乏敢为人先的精神,不能自觉用科学发展来指导工作。

二是“职能弱化,责任缺失,不思进取”影响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政法部门,职能不强,很多工作需要“求人”,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效见效慢,感到难有大作为,导致精神不振。少数党员干部认为科学发展观与己关系不大,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对改革和创新的态度还保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新形势不愿意研究,对新变化不愿意适应,对新要求不愿意执行,创新创业的热情不高,没有强烈的争创一流的意识。自身要求不够高,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执行不够高,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绩效考核等评估机制未能有效突破。

三是缺乏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导致职能定位出现偏差。发展是第一要务,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法系统的有机组织部分的职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但司法行政机关同时也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对直接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经济建设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研究不够深、不够透,导致工作思路一定程度地停滞在传统的司法行政职能上,不能完全做到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来发挥职责和职能作用,对当前出现经济问题研究还不够,服务我县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应对还不够深入,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还不够细致有效。

四是缺乏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研究,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的能力不强。面对“点多、面广、线长”、“各项业务自成体系、关联度比较低”的司法行政职能现状,缺乏整体意识,对如何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综合实力办法还不够多。工作中,对如何正确处理好总体发展与重点推进的关系,既总揽全局、整体规划,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关系全局的主要工作全力推进的能力还需加强。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保障的争取不够多,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基层理顺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司法所建设方面做的还不够,制约了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

三、下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整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局党组对梳理出来的意见、建议、问题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保增长与促转型相结合、重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抓重点与促联动相结合”的要求,突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着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面提升我县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水平

(一)适应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形势,积极为全县经济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一是服务中心工作。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推进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重点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热点难点开展工作。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对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公证人员在城市建设、轻纺城市场改造升级、对外贸易、城中村改造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参谋和顾问,全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继续坚持星期日进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三是参与信访接待。继续做好律师随同县领导下乡接待处置信访工作,为县领导和县机关各部门做好法律上的参谋,为来访群众说理释法,积极参加信访案件处理的听证会、座谈会。

(二)以构建大调解格局、提升调解工作绩效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柯桥建设基础。一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宣传“和为贵”的法律文化传统,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二是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建立系列对接机制,拓宽工作方法,变“单兵作战”为“联动联调”,促进相关职责部门在调处纠纷时相互协作配合。三是注重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在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巩固和壮大人民调解员的骨干队伍,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半专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法官担任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等各项进程。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的政策,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的积极性。要研究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和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奖励政策。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津贴制度,创新人民调解新机制。

(三)以服务民生、保障民权为重点,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质量管理。注重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增强办案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继续达到零投诉。二是扩大援助宣传。深入街道、社区、农村,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提高社会公众和社会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度,进一步扩展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要求。三是发挥工作站作用。建立基层援助工作站联系制度,密切县援助中心与各镇街、各群团工作站的联系,增进协同合作,切实发挥基层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掌握信息、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职能作用。四是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抓好事关和谐绍兴建设的各种案件的办理,继续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维稳事件作为工作重点,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

(四)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法治柯桥建设。一是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工作目标,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二是加大实施“法律六进”的力度。认真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学法活动的开展。青少年学法进一步突出法治实践,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助应对生产经营风险。农民学法,突出土地承包、农业用地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等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确保农村重大改革措施能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正确实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载体。宣传载体由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向网络多媒体等新型媒体拓展,将法制宣传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继续与各类媒体联办普法专栏《法制园地》、《法在身边》、《与法同行》;办好自编普法刊物《法制宣传》和《绍兴县普法》;建设开通“绍兴县普法网”专用网站,全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五)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标准,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效。一是安置帮教工作突出协调和深化。做好归正人员的交接工作,加强与监所、劳教部门的联系,减少漏管失控对象;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引导和支持兴办安置实体的企业,为我县的安置工作开辟新途径。二是不断充实“三三”系列监管法的内容,丰富“三三”系列监管法的内涵,使“三三”系列监管法成为一套“管理、教育、帮助和改造”罪犯的好方法,力争使“三三”系列监管法在全省获得推广。三是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在部分镇街开展心理矫治辅导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帮教、心理矫治和生活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促进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尽早融入社会。

(六)着眼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队伍思想建设。认真抓好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主线和抓手,坚持用党的先进理念武装队伍,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敏感性,激发系统全体人员的昂扬斗志,释放活力,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发展。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有能力、有实绩、讲原则、守纪律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树立“正气、朝气、大气”局风,进一步构建“能力、活力、合力”机关。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会预防、能化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一支严管理、会矫治、有责任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支“政府放心、企业信任、群众满意”,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精通法律、注重实效、善于表达的法律宣传队伍,建设一支能力强、业务精,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提高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硬件设施的的投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标识统一,确保全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实现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关键在局党组班子。我们决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做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

  (一)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破除自满、畏难、僵化的思想,带头树立忧患、进取、创新的意识,始终做到思想永不僵化、发展永不停滞。完善和落实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认识、新理念的学习,进一步开阔眼界和思路。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服务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谋划新思路新举措。

  (二)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每年确定一批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点课题。加强督导检查,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减少会议文件和应酬活动,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加强局内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整体工作和重大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厉行勤俭节约,建设“三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加强学习,加强沟通,加强团结。自觉做到注重事业、胸怀坦荡、平等待人,彼此尊重,多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以实际行动维护班子的和谐与团结。

  (四)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秉公用权,带头廉洁自律,慎重行使权力,自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自己,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按照县委要求,把深化学习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从基层和群众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改起,从当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改起,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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