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58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
为切实解决当前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切实提高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水平,决定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目标,强基础、抓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利用一个月时间,扎实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强化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推进我镇“稳中求快、快中求好”的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时间安排
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自7月25日起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三、主要目标
⒈查孕查环查病率达100%,本年度第一次查孕查环查病工作于8月25日前全部结束;
⒉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50%以上;
⒊计划外怀孕对象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达100%。
四、主要任务
⒈强化孕(环、病)情检查服务扫尾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行为。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做好查孕查环扫尾工作,力争把违法生育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一要确保孕(环、病)情检查的彻底性,对在家育龄妇女全程搞好服务,对外出在省内或在周边省外的对象要上门见面做好服务,对一些下落不明的要千方百计查找,对个别“钉子户”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二要确保孕(环、病)情检查的实效性,杜绝弄虚作假,对扫尾中发现有计划外怀孕对象的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⒉扎实开展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避免意外妊娠率提高。要积极向育龄群众广泛宣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相关内容,对已落实长效措施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对2005年以来有生育史的育龄群众要集中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50%以上。
⒊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虚报瞒报,坚决依法处理违法生育问题,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反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历年来违法生育没处理到位的,8月25日前尽力做好思想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部征收。
五、几点要求
⒈加强领导,落实“服务月”活动责任。为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各村(居)主职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分块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神打好“计划生育服务月”硬仗,凡8月25日之前按时完成三项目标任务的,在年终考核中加计5分,完不成任务的,倒扣5分,特别是“三查”工作不到位的村,严格按村计生协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执行,镇成立督查组实行“服务月”进度情况公示制。
⒉搞好宣传,掀起“服务月”活动高潮。各村(居)要迅速行动起来,大张旗鼓地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宣传资料、宣传栏及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服务月”活动,迅速在全镇范围内掀起 “服务月”活动高潮。
⒊形成合力,促进“服务月”活动实效。加强片线合力联动,各村指导员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村级中心工作来抓,社事办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镇内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完成本次服务月活动主要目标。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服务月 实施意见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4日印发
校对:方卫利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