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9]52号
华舍街道关于加强农村集体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和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结合华舍街道实际,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建设,力争到2009年10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1、健全“三资”管理体系
(1)建立华舍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华舍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资管办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人员在街道内部调剂,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资管办主任原则上由街道农经站长兼任。
(2)原街道会计代理站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个村(居)1个代理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并不少于3人。
(3)村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三资”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小组,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人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合一,由社员(村民、居民)大会或社员(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村(居)理财机制保持不变,“三资”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村(居)。
2、明确“三资”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居)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居)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居)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3、严格“三资”管理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征询。每年年初,在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前,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2)预算。征求意见后,编制村(居)年度“三资”预算方案。(3)听证。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邀请社员(村民、居民)代表举行听证。(4)审核。重大“三资”事项在提交社员(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前,必须报街道资管办审核。(5)决策。涉及“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必须召开社员(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6)备案。经社员(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须报街道资管办和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7)公开。“三资”预算方案及“三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8)招投标。重大“三资”事项及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9)跟踪。“三资”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由村(居)“三资”监督小组进行跟踪,加强监督。(10)验收。对重大资产购置、工程建设项目由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及村(居)“三资”监督小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11)报账。涉及“三资”的收支事项在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基础上,每月按时将其正式发票及招投标文书、合同原件等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2)审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村(居)提取银行存款进行审核、盖章、登记、录入,对各村(居)上报的“三资”收支票据进行审查、记账并反馈意见。
4、完善“三资”管理制度
按照《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农村“三资”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制度、招投标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核反馈制度、动态报告制度、审计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三资”监管,提高“三资”代理服务质量,促使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5、创新“三资”监管手段
(1)建立“三资”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分期分批全面推行“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
(2)建立农村“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协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建立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拓展网络功能,实时监管农村集体“三资”情况,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
(3)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实际,依托“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三资”监管预警机制,制定有关“三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下旬开始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制定有关文件。
3.召开全街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并进行业务培训。
(二)清产核资阶段:2009年8月上旬开始
1.抓好专项部署,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
2.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各村(居)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居)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3.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 “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居)“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
4.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居)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9月底前
1.建立制度、完善机制。重点是建立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健全各项“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加强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居)相应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管好“三资”,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规范程序、有效监督。对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村(居)集体的资产处置、资源利用和开发项目,要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之前,应报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所得资金纳入街道“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村(居)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
按照“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对照,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形成总结材料。力争自2009年11月起,全部村(居)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并向群众实行公开,接受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生活、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农村“三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华舍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和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经站、柯华国土所、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水利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农经站站长兼任主任,负责对各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居)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报账员)负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1、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资”管理情况汇报,协调处理“三资”管理重大事项;2、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日常的监管、指导、检查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力度;3、街道纪工委应及时查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将农村“三资”民主管理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监督村(居)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4、各村(居)要对照要求,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5、国土、农业、林业、水电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6、街道做到强化保障,严格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配强资管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待遇,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到实处,同时将“三资”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从而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优化资源,高效服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是会计代理站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会计代理站承担的村账托管工作职责并入“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账托管和监管的两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服务中心”负责村(居)集体“三资”的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居)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控制,实现“三资”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利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居)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绍县纪[2009]48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追究相应的责任。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农村 “三资” 实施意见
报送:县纪委、县农办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18日印发
